罹患癌症的洪姓男子因不滿妻子要求離異,唆使3個學齡前的女兒向檢察官作虛偽陳述,謊稱媽媽有外遇。檢察官因事證不足,3度不起訴,洪姓男子3度提再議;妻子則以遭受家暴為由訴請離婚獲准,洪某「以戰逼和」的意圖,未能奏功。
洪姓男子與伍姓妻子,八十七年結婚後,就是1對冤家,2天1小吵,3天1大吵,但還是陸續生下3個女兒。
阿嬤+父親聯手教小孩說謊
九十四年間,洪男被診斷出罹患舌癌住院治療。不料,伍女竟在洪男住院期間,數度離家出走,置3個分別才6、5、4歲的稚女於不顧。
洪男懷疑老婆有外遇,委託徵信社蒐證,發現他住院時有1名陌生男子從住家走出,他以此為證據,加上3名幼女指稱看到媽媽和1名叔叔,全裸在棉被裡擁抱、親親等證詞,控告伍女妨害家庭。
檢察官誘導說實話
伍女否認出軌,由於洪男提出的蒐證光碟中男子的影像很模糊,且未顯示日期;再者,3個小孩的供詞也前後不一。檢察官因此認為並無充分事證,足以證明伍女紅杏出牆而不起訴;洪男不服,提出再議,仍不起訴。
洪男2度提再議時,檢察官以誘導方式讓3個小孩坦白陳述「爸爸跟我說,要說叔叔這裡有毛」、「奶奶說要說看到叔叔和媽媽做的事情,還說要說媽媽這裡有毛、有看到叔叔和媽媽尿尿的地方」;其實「沒有看到叔叔來我家,也沒有看到叔叔身上有毛,是奶奶教我說的」,檢方認定洪氏母子教唆孩子做偽證,對伍女3度不起訴。
妻控暴力終判離婚
檢察官姜智仁指出,教唆偽證是公訴罪,但因3個小孩未達具結做證的法定年齡,因此不追究。
而在洪男控告伍女妨害家庭的同時,另一方面,伍女也以洪暴力相向為由訴請離婚,但雲林地方法院判決伍女敗訴,離婚不成。伍女不服,上訴台南高分院,終於獲判准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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