翁姓女子和公司已婚的謝姓男主管發生婚外情,多次一同上汽車旅館、赴日出差同住一間房,直到今年初謝妻見老公和翁在LINE中討論,打算趁她回娘家時偷約會,這才驚覺枕邊人已出軌,謝妻調閱先生手機GPS定位、入住房紀錄等,2人也坦承外遇,法院判處翁女應賠謝妻50萬元,可上訴。

謝妻主張,和先生結婚10多年有2名小孩,翁女身為她老公的下屬,明知對方已婚卻仍發生婚外情,自己今年1月拿老公手機看時,才驚覺2人在LINE對話中竟討論要趁她過年回娘家時,私下偷偷出去約會,她氣得質問先生,謝男這才坦承和翁女有不正常交往關係,還一起上汽車旅館開房間。

謝妻並比對老公手機的GPS軌跡,發現他從2016年9月起至2019年11月間,至少入住汽車旅館10幾次,她並發現先生、翁女多次單獨到日本出差,根據訂房紀錄2人都入住同一房間,認為自己配偶權遭侵害,對翁女求償精神撫慰金60萬元。

對此,翁女表示對謝妻主張她侵害配偶權部分不爭執,但自己每月還得給付2萬元給前夫,作為2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,認為謝妻求償金額過高,她難以負擔,請求駁回。

法院認為,謝妻主張配偶權遭侵害部分,經提出LINE對話紀錄、GPS定位紀錄、訂房紀錄及資訊連結作業系統查詢等,且翁女對此也不爭執,認定謝妻求償有理由。

法院審酌,根據謝妻和先生結婚的婚齡、婚後共同養育2名小孩,以及翁女和謝男事發時關係、交往情形,翁女侵害謝妻配偶權的方法及次數等,認定精神撫慰金以50萬元為適當,判處翁應賠謝妻一共50萬元。

聯合新聞網 2020-08-11 13:5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