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0多歲莊姓女子與已婚的曹姓男子偷情「車震」被抓包,新北地院簡易庭依相姦罪,判她6個月徒刑,上訴時遇「通姦除罪化」獲免訴,她雖因此躲過刑事處罰,但仍有民事責任,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,她與曹男交往並發生性行為,侵害曹妻配偶權,判決賠償40萬元。

檢警調查,2018年間,莊女除了與曹男上摩鐵「啪啪啪」外,還在曹男汽車上3度「車震」,曹妻發現後氣炸提告,新北地院簡易庭依相姦共4罪,判莊女6個月徒刑;莊女提出上訴,正好遇到通姦除罪化,她因此獲判免訴。

莊女雖躲過刑事處罰,但仍有民事責任等著她,曹妻為此向她求償88萬元;對此,莊女坦言與曹男交往,傷害曹妻婚姻圓滿與幸福,她對此深感愧疚與歉意,已有深切反省,希望法院酌減精神慰撫金。

由於莊女在事發後曾簽下切結書坦言,與曹男交往長達2年,期間多次在摩鐵及汽車上「啪啪啪」,亦曾墮胎而被曹妻發現,並聲明:「從此後不再與曹先生有任何聯絡見面,至死不相見,並且再無任何工作、金錢上的關係往來」,加上LINE對話記錄、刑事判決等證據,法官據此判定2人有親密交往並發生性行為,判決莊女賠償40萬元。

自由時報 2020-08-10 10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