就讀南部某國立大學研究所的邱姓男子,被其妻子發現他與研究所的蔡姓女同學,於2018年12月3日在蔡女住處發生不倫性關係,兩人對話也很親密。邱妻痛訴蔡女侵害其配偶權、子女失去家庭,她也出現精神疾病,迄今仍到醫院身心科求診。雖然蔡女否認是破壞家庭的小三,但法官從邱、蔡兩人line對話出現「兩人做愛」字眼;警詢時邱男坦承與蔡女發生性關係,認定兩人有婚外情性關係。

邱妻主張,他與邱男在2004年結婚,蔡女明知邱男是人夫,在2008年間常與邱聯絡、曾半夜打電話給她老公。兩人竟於2018年12月3日在女方住處發生性關係,且line對話有做愛等極親密字眼,這麼做已破壞其家庭與夫妻感情,要向蔡女求償30萬元。

蔡女則否認與邱男發生性關係、辯說line對話只是較曖昧些,與邱男並無逾越正常交友範圍,她自己10年多來也受憂鬱症之苦、長期失眠,通姦刑事告訴已獲不起訴確定。因邱妻也有重憂鬱症傾向,邱男為迎合妻子要求才在偵查中承認與她有姦情。

台南地院法官調閱邱、蔡兩人line對話,發現女方對男方說「我等你18年,今晚多麼短暫,雖然是如此美好,無論你變成如何,你是全世界最愛我的男人」;邱男回說「今晚本來下定決心不做的,因為跟妳做愛是心裡很神聖重要的事,但妳就這樣,打開我重重疊疊的抑制」;蔡女又回說「只要我們身處一起,無論做不做愛,我們彼此都會一直有內心無比純潔的幸福和快樂,…」。

法官認為兩人對話充滿曖昧親暱,還討論到做愛,顯然不是普通朋友平常應有的對話內容;邱男傳給蔡女的簡訊還提到兩人發生關係,之後兩人簡訊往來,被他太太發現。邱在警詢與檢方訊問都坦承與蔡女發生性行為,依此可認定邱、蔡兩人確有發生性行為,考量蔡女與邱妻都是研究所碩士及彼此身分、地位、經濟條件等,判蔡女應賠償30萬精神慰撫金給邱妻。

自由時報 2020-08-10 10: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