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〕 2007/10/08

林姓婦人與鄰居到旅館休息,兩人衣衫不整,被依妨害婚姻罪起訴,高雄高分院調查現場沒有可疑保險套等物,林婦下體也未驗出精蟲,只能認為有違禮教,判決無罪。

檢方指出,去年6月25日下午,林姓婦人與自小長大的鄰居,開車到高雄市左營區一家旅館休息,被林婦丈夫會同徵信人員和警方查獲,當時兩人衣衫不整,床鋪凌亂,林婦並進入廁所,5、6分鐘後出來,且聽到馬桶沖水聲音。

林婦等被告辯稱,由於林婦曾遭家暴罹患憂鬱症,當天身體又不適,原本到植物園散心,途中因林婦哭泣,精神不好,開車差點發生車禍,經過該旅館時進入休息,均否認有肢體接觸等通姦行為。

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,房內未查獲林婦等可疑保險套、沾有體液的衛生紙、床單和兩人毛髮。隔天凌晨30分,林婦並到醫院婦科檢查,醫生檢查確認她的私處未經灌洗,也未驗出精液。

此外,林婦確有聲請保護令及醫院診斷證明書,被告等說詞,並非全然無據,孤男寡女共處一室,易惹人非議,啟人疑竇,道德有瑕疵,但因無積極事證,認定罪證不足,維持原審見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