侵害配偶權蒐證
另一半外遇了,如何使用「侵害配偶權」守護你的尊嚴與權利?

犯錯的另一半害了你,一起來認識侵害配偶權,從蒐證、舉證,一直到賠償、上訴、和解等你需要的一切都告訴你!

什麼是侵害配偶權?離婚後侵害配偶權還告得成嗎?侵害配偶權時效是?

侵害配偶權是民法中的侵權行為,侵害了他人的「配偶權」,民法中對財產權、人格權、身分權等有所保障,配偶權是身分權的一種,其目的是在保障家庭生活美滿安全,若一方侵害了對婚姻的忠誠義務,就是侵害配偶權。

侵害配偶權也不是只有外遇、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才算,就算只有傳送曖昧訊息、拍攝親暱照片等未達通姦門檻的,即是侵害配偶權了,依照民法184、185、195條等提出民事訴訟,得以要求損害賠償。

離婚後是可以告侵害配偶權的,不論刑事或民事都有追訴期,侵害配偶權追訴期為10年,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若是已知被侵權了,需要在兩年內提出告訴,過了之後再提起告訴是無效的;若是離婚了才發現第三者介入,自發生外遇的10年內都可以提告,而提告對象除了第三者、亦可向配偶提出賠償請求。

侵害配偶權證據有哪些?(如:曖昧簡訊、Line對話、通聯紀錄、照片證據)

曖昧訊息、對話紀錄、刷卡紀錄、照片錄音等等,都可以作為侵害配偶權認定的證據,但是是否會採用是法官自由心證,例如訊息,若有「我愛你」、稱呼對方「老公」、「老婆」等言論才可能會被採用,僅僅是經常聊天有可能只會被當成正常交友範圍;照片的話若是在公共場合拍到、且沒有明顯親暱舉止,也可能不會被採信;刷卡紀錄就算有明顯的汽車旅館明細,也需要有其他證據配合;配偶親自承認並簽有相關文件或取得相關錄音檔則可以當作證據;侵害配偶權賠償金額也會依照被告的收入、學經歷等等來進行判決。在蒐證方面有直接的、完整的、多項的證據是較容易獲賠的,而在蒐證時也需要注意到比理原則的部分,以免被反咬一口。

什麼情況下侵害配偶權不需要賠償?不知已婚該如何舉證?

侵害配偶權是共同侵權的一種,根據民法185條配偶與第三者都要共同對原配偶的損害負責,在法律上稱為「連帶責任」。在連帶責任下,通常也是對兩人提起告訴,基本上在不知對方已婚的狀況下,才有可能不需要賠償;那如何舉證呢?就是要提出對方的說辭,通訊軟體的對話截圖等,表明自己是不知情的、對方從未提及自己已婚或是表示自己單身。但在不只已婚的情況下,也有可能以過失侵害而需要賠償,在擇偶時需要多加注意的。

可以不出庭嗎?不滿意結果可以上訴嗎?若要原諒和解怎麼做?

侵害配偶權為民事訴訟,原告和被告都可以不出庭,由委任律師代理出席,除非法官認為有釐清事實的必要時,才會傳喚詢問。倘若不滿意結果是可以再上訴的,而二審後,金額未達150萬的話是不能再上訴至三審的。

在訴訟期間是可以停止訴訟的,而停止後也還有一次再次提告的機會,而四個月內沒有繼續執行訴訟的話,就視同撤訴;若停止後提起、而再想停止的話,法院是不受理的。也可在法庭進行調解,調解效力如同法官判決,之後不能再提出異議的。


把對方出軌告上法庭還是刑法嗎?

一般人想到配偶出軌、外遇,最先想到的提告是刑法231條,也就是俗稱「通姦罪」,而在今年(民國109年)5月29日,經過大法官經過791號解釋,宣布通姦罪違憲、正式終結85年來的通姦罪刑罰,現在已不能以刑罰進行提告了。先前的通姦罪當中,因係訴訟法中239條表示可以單獨對配偶撤告,而造成許多第三者被迫但下所有刑責與賠償,出軌非一人所為,故此被認為是不符合憲法的平等原則的。


侵害配偶權的提告流程

侵害配偶權為民事,其提告流程與其他民事訴訟相同,首先原告要先「起訴」、並撰寫起訴狀,之後遞交起訴狀,法院受理後接著「提出證據」以準備程序;而在之前,若有調解的可能性,法院也會儘量在這個階段就讓人民調解完畢;最後要是真的非走進法庭不可,接著要做的就是調查證據,調查完後有幾種結果,一是證據不採用,就會駁回上訴;二是給予原告與被告和解的機會;三則是進行言詞辯論,一番協調爭吵後宣示判決。若要在上訴至二審,就會循環準備程序至最後的流程。

民事訴訟流程

下載 : 侵害配偶權訴狀範例(doc)